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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通知

发表时间:2020-06-29 16:03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

国知发保字〔2020〕22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(知识产权管理部门),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;局机关各部门,专利局各部门,商标局,局其他直属单位、各社会团体:

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,落实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》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,根据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,制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现予印发。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,并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。

  特此通知。

国家知识产权局

2020年6月16日

(联系人及电话:知识产权保护司   李伟   010—62086849   邮箱:tixichu@cnipa.gov.cn)

  


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

  

党的十八大以来,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快速发展,覆盖面逐步扩大,服务水平不断提高,有效维护了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需求更加强烈、更趋多样,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出更高要求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,落实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》,根据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规定,现就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

  

一、总体要求

  (一)指导思想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深入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,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,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、工作机制、工作规范、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撑保障,着力完善维权援助制度,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,不断完善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,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,促进优化营商环境。

  (二)工作原则。

  坚持需求导向,服务国家战略。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发展方向,加强重点区域、重点产业服务布局,强化需求和资源整合对接,延伸维权援助服务网络,加大对“走出去”企业、民营企业、中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的维权援助。

  坚持探索创新,强化公益服务。加强管理创新、模式创新、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,加强人才队伍、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,切实提高维权援助公益服务水平,加强体系建设,促进维权援助服务均等可及,打造社会满意的维权援助服务品牌。

  坚持协同共建,促进合作共享。充分发挥维权援助机构桥梁纽带作用,汇聚政府部门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等多方优质资源,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渠道作用,形成上下联动、横向协同、合作共享的运行机制,促进维权援助资源优化配置、高效运用。

  (三)工作目标。力争到2025年,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范围基本合理,服务水平适应需求,工作机制得到健全,服务质量有效提升,支撑保障有力加强,机构队伍稳定壮大,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。

  

二、全面提升维权援助工作能力

  (四)明确工作范围。为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专利、商标、地理标志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提供公益援助。组织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、授权确权程序与法律状态、纠纷处理方式、取证方法等咨询指导服务。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公益研讨、培训。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。为重大公共知识产权纠纷或争端组织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。为公共研发、经贸、投资、技术转移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等活动组织提供分析预警。为展会、交易会、大型体育赛事、创新创业活动、文化活动等提供驻场等维权援助服务。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、行政裁决、司法保护、仲裁调解、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,服务知识产权信息利用、文化宣传等工作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需求,发挥快速协同保护作用,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。

  (五)健全工作体系。推动构建横纵协调、点面结合、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,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与服务资源对接平台、专业技术支撑平台和文化宣传推广平台。加强国家层面维权援助统筹协调,加强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,实现维权援助服务全国“一张网”。探索建立高校维权援助公益服务模式,支持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维权援助机制,提供维权援助服务。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与行政执法、行政裁决、司法保护、仲裁调解、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有机衔接。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,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、维权援助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等的建设和管理,支持具备条件